利好政策频出,嘉峪关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意见》出台
| 招商动态 |2017-03-12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汽车产业发展进程,推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近日,我市立足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共有21条,分别从加快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落地和企业成长进程、扩大汽车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汽车配套产业、加强人才培育和科技创新、配套完善相关政策等5个方向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部分条款将对项目建设、企业跃升规模以上、直接融资、担保贷款给予奖励和优惠。
嘉峪关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嘉办字〔2017〕14号
为深入贯彻 “一带一路”、“制造强国”战略,认真落实《甘肃省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汽组发〔2013〕2号)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文件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实现全市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落地和企业成长进程
1.支持项目建设。对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在本市境内、且项目业主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项目运营后根据固定资产投入,按项目银行贷款1%的利率给予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政策,加快项目落地。
2.促进企业发展。
——在本市注册成立的汽车制造及配套生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对已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0%以上的汽车制造及配套生产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 50% 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加大融资支持。
——鼓励企业采用直接融资方式发展汽车产业,对于首次以直接融资(非上市)方式取得资金的汽车制造及配套生产企业,奖励资金30—50万元;
——市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优先为已投产且符合条件的汽车制造及配套生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免除所发生的担保费用,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本市注册并成功上市的汽车制造及配套生产企业,对照执行《甘肃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甘政办发〔2016〕30号)有关政策规定,同时适用《嘉峪关市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嘉峪关市关于大力扶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试行办法》和《嘉峪关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规定。
4.加强产业链延伸。落地本市已建成的汽车制造及配套生产企业,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本企业配套关联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项目完成投资 50%,给予项目引进方引入项目实际投入 0.5% 的奖励,项目建成后再给予剩余投入 0.5% 的奖励,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使用本地工业产品。鼓励在本市投资的汽车制造及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公平竞争、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采购使用嘉峪关本地工业产品,年度实际交易额连续三年不低于500万元(含),每年按实际交易额的2.5% 给予奖励,连续享受三年,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扩大汽车市场占有率
6.支持纳入政府采购。将本市生产汽车符合条件的车型纳入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种目录范围。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用财政经费采购特种用车、执法用车及专用车的,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公开招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购本市生产汽车,在新增或更新采购车辆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推荐本市生产汽车进入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品种目录范围,全力提升地产汽车在甘肃省的市场份额。
7.加强销售网点建设。对本市生产汽车开设的本品牌汽车4S销售店,公安部门可在4S销售店设立登记服务站,对国家批准的免检汽车由销售店办理售出新车的注册登记。
8.支持进入军品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军品科研。生产及保密等资质,成为军品定点生产企业,推动符合军用要求车型进入总装备部采购目录。
三、大力发展汽车配套产业
9.营造良好产业配套环境。坚持引进和自主培育汽车零部件企业并举的方针,加快形成地产汽车就近配套圈。促进配套企业与本市汽车生产企业全方位对接,使本地配套率逐步达到35%以上,提高地产汽车市场占有率和竞争率。
10.加强重点配套企业培育。筛选一批可供本市生产汽车纳入配套产业链的产品和企业,与地产汽车统一规划,同步引进,同步研发,同步改造,积极争取在产品技术参数标准、设备技改方案及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11.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配套。协调省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本市生产汽车衔接配套,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加快形成整车、零部件、原材料同步推进,整车和零部件协调配套,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共同发展的现代汽车工业体系。
12.强化汽车产业带动效应。鼓励本市汽车产业从生产向物流、销售市场和服务领域延伸,整合现有的汽配物流销售产业资源;努力拓展汽车保险、汽车金融、智能交通、汽车娱乐、汽车俱乐部、汽车文化等新领域;大力支持汽车租赁业、二手车市场、汽车物流业、汽车改装业等汽车衍生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育和科技创新
13.支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在研发项目支持、住房、医疗、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为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14.大力培养实用型人才。鼓励省内外高校到嘉峪关市联合办学、兴办汽车分校或独立学院,有针对性地培养汽车产业所需人才。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
15.提升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协助本市汽车生产企业引进包括汽车产业研究机构、科研院所、综合性大学汽车学院在内的行业资源和研发团队,协助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试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符合条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级政策扶持。
五、配套完善相关政策
16.市政府每年出资5000万元,五年累计出资2.5亿元,与有关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汽车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嘉峪关汽车产业发展予以扶持。
17.对符合支持方向、发展重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向国家、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推荐。
18.开设引进汽车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能源环保、基础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抓制,全程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19.入驻工业园区的汽车产业项目,享受工业园区相关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科技创新项目享受本市科技创新领域相关政策。
20.本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相符时,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同一企业在一年内不得重复享受以上奖项,获得上述多个奖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21.本意见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期编辑:黄鹏韩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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